2024.03.13
【國貿署公告】「進口鞋類商品之產地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公告「進口鞋類商品之產地標示規定」(如附檔連結),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條。
公告事項: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改制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原「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之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管轄,爰辦理旨揭公告。
二、本署(原國際貿易局)95年10月2日貿服字第09570187420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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