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7
【經濟部宣導】 有關服飾或織品含有石墨烯成分之標示方式,請 查照。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法務局112年5月9日「制定石墨烯商品國家標準及相關管理規 範等相關議題」會議紀錄辦理。
二、鑑於「石墨烯類產品遍及於各通路,廠商亦多在產品廣告中大肆標榜石墨烯功效,惟消費者缺乏該等產品實際材料成分與功效之正確消費資訊」,爰就石墨烯類產品召開會議討論,決議業者應正確標示石墨烯材質資訊,以保障消費者資訊知情權。
三、關於市售石墨烯類產品之纖維成分標示乙節,經本部洽詢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取得意見略以,目前國內外檢驗標準尚未有石墨烯纖維具體之專業化學名稱,倘若業者欲強調纖維製品含石墨烯,建議於纖維成分或填充物成分加註文字說明,如:聚酯纖維(含石墨烯)。
四、另倘業者於商品之本體、內外包裝或說明書標示含石墨烯成分者,業者應留意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規定,提供正確之商品資訊,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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