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1
【經濟部公告】經濟部商品標示法第6條所規範之廠商資訊標示說明
一、商品標示法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2項款定,關於廠商資訊之應標示事項如下:
(一)國內製造之商品,應標示製造商、委製商或分裝商資訊,即依個案商品實際情形,從3者間擇其一來標示,包括其廠商名稱、地址及服務電話。
(二)進口之商品,應依個案商品實際情况,依下列情況進行標示:
   1.倘為國內業者進口之商品,應標示下列2項內容:
     (1)進口商或分裝商之名稱、地址及服務電話。
     (2)國外製造商或國外委製商之外文名稱。
   2.倘為國內業者委託國外製造之商品,應標示下列2項內容:
     (1)進口商或分裝商之名稱、地址及服務電話。
     (2)國內委製商之中文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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