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來臺參加國際展會之國外商務人士參與更多順道觀光旅遊活動,以擴大內需及帶動經濟成長,並創造會展經濟效益,爰訂定本作業原則。
補助計畫種類:
(一) 計畫種類:辦理在臺灣舉辦國際展覽與舉辦國際會議之順道觀光業務。
(二) 國際展覽定義:國外直接參展廠商數達 10%以上或來自 6 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之商展。
(三) 國際會議定義:與會人員來自 3 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且與會人數 50 人以上,其中國外人士須達 30 人以上之會議。
一、申請資格須符合下列事項:
(一)補助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及第5款之補助對象。
(二)補助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之補助對象須會務運作正常。
二、申請期限:
(一)活動起始日於115年11月9日至11月30日之活動: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0月19日(星期一)止。
(二)活動起始日於11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之活動: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1月3日(星期二)止。
三、申請計畫執行期間:自115年11月9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補助類型:辦理在臺灣舉辦國際展覽與舉辦國際會議之順道觀光業務(國際會議及國際展覽定義如附件作業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