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國際情勢變化對我國產業之影響,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補助企業布建海外通路,以協助開拓多元市場,爰依「經濟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韌性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訂定本須知。
♦申請範圍:
一、以「布建海外行銷通路」為主,企業可於計畫中提出具多元、創新、能發揮虛實整合效益之加值作法、新商業模式或整體解決方案(Total Solution),惟補助範圍排除參展、拓銷團及買主媒合等推廣活動。
二、布建通路態樣包括新設如展示中心、發貨倉庫、服務(維修)中心、分公司、子公司等實體據點,或新增代理商、經銷商等。
三、布建國家:排除中國大陸(含港、澳)、北韓、伊朗、伊拉克、敘利亞、蘇丹、俄羅斯、白俄羅斯外,其餘國家均屬補助範圍。
♦申請補助額度類別及條件:
一、符合申請資格之單家企業:補助上限新臺幣(以下同)500萬元。
二、符合申請資格之多家(2家以上)企業聯合申請:補助上限2,000萬元。
三、每家企業僅能擇一類別申請。
四、每家企業限申請1案,企業自籌款須達全案總經費之50%以上。
五、企業可提出2年期計畫,企業受補助後,依第一年執行成果,擇優推薦至決審會議審理,惟企業仍須配合本計畫每年度公告之申請須知,並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應備資料。
本計畫採線上申請,受理申請自民國115年5月29日起至115年10月30日止,或至經費用罄爲止。
分別於7/3、7/16舉辦台南場、台北場(含線上)計畫說明會,敬請踴躍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