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供應鏈法獲多數支持達成協議,德國棄權
發佈日期 2024.03.20
據歐盟輪值主席國比利時於社群媒體X(前身為Twitter)公布,歐盟「供應鏈法」於3月15日最新一輪投票中,獲多數成員國支持達成協議,即27個歐盟成員國中有15國以上(至少占歐盟人口的65%)同意,惟相關法令最終仍需獲得歐洲議會的批准;德國在自民黨(FDP)的堅持下投下棄權票。根據商報消息,除德國外,匈牙利、愛沙尼亞、保加利亞等8國家也棄權。

在德國本屆3黨聯合政府中,由於自民黨擔心因官僚主義及法律風險等沉重負擔造成產業出走,自始即力促德國反對該項法案,但社民黨及綠黨兩黨卻抱持贊成態度,這些分歧導致3黨聯合政府內鬨至今仍餘波盪漾。

不過,歐盟與歐洲議會各國代表已於2023年12月就供應鏈法達成協議,其目的是讓大型企業承擔責任,避免從歐盟以外的童工或強迫勞動中獲利。較大的公司還必須制訂計畫,以確保其商業模式與策略符合「巴黎氣候變遷協議」。

鑒於歐盟「供應鏈法」協議於去(2023)年12月及今(2024)年2月底兩輪投票並未獲足夠多數支持,致法案適用效力大為削弱,與原計畫有所不同:新協議法案不再適用於員工超過500名、銷售額1.5億歐元以上的企業。

按歐洲「供應鏈法」協議規定,在5年的過渡期後,凡員工人數1,000人、銷售額4.5億歐元之企業皆為新法適用對象,惟此目標非一蹴可幾,需逐步實現。首先,經過3年過渡期後,全球員工數量逾5,000人、銷售額超過15億歐元的企業為首批適用對象;4年後適用範圍擴大,降至員工人數超過4,000人、銷售額超過9億歐元之企業。歐盟執委會必須公布受影響的非歐盟企業名單,如果其在歐盟地區業務產生一定的營業額,則亦屬適用對象範圍。

此外,一般認定侵犯人權風險較高的經濟部門如農業、紡織業暫未列入歐盟「供應鏈法」適用範圍。不過,就算員工較少的企業,倘從侵犯人權行為中獲利,也需受到新法規範,將受歐洲法院追究其責任。

德國自身之供應鏈法已從2023年1月起生效,歐盟版的供應鏈法儘管效力有所削弱,但仍超出德國供應鏈法的要求,如德國法律並未對違反義務行為的公司究責。

在歐盟「供應鏈法」達成多數共識後,德國聯邦政府各黨之反應大不相同。供應鏈法之主政單位—勞動部長Hubertus Heil(社民黨)表示滿意,認為這對人權與德國經濟都有好處,將為歐洲所有公司創造公平的競爭條件。自民黨則重申批評,財政部長Christian Lindner表示,儘管未能成功阻擋法令獲得支持,但歐盟供應鏈法已因其嚴抗反對而效力大幅削弱。

德國工業總會(BDI)理事長Siegfried Russwurm表示,歐盟供應鏈法的批准進一步削弱歐洲的競爭力,並為供應安全與歐洲經濟多元化製造新的障礙。德國雇主協會聯合會(BDA)總幹事Steffen Kampeter認為,歐盟供應鏈監管僵局以消極的妥協告終,令歐洲的透明民主蒙上陰影。僅達能(Danone)集團、赫伯羅德物流航運(Hapag-Lloyd)等少數企業表態支持,希望在歐洲創造公平競爭環境,而不僅只有德國供應鏈法的單一規範。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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