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20210914林欣吾■台灣經濟研究院副院長兼三所所長

邁向淨零碳的第一道關卡:CBAM

蔡總統在2021年世界地球日美國在台協會美國創新中心(AIC)主辦的「世界永續同行—永續 x 創新」活動中,宣布政府將評估及規劃台灣在2050年達到淨零目標的可能路徑。在歐盟通過「歐洲氣候法(European Climate Law)」立下未來10年的氣候政策目標,在2030年前將淨排放量較基準年(1990年水準)降低55%之後,隨之7月提出「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這使「減碳」不再只是倡議或自願行為。

 歐盟一直是近年來推動減碳最為積極的地區,從1991年起採取一系列氣候變遷的因應措施,逐步建立諸多的碳排管制外,還在2005年建立全球首個「碳交易機制」。歐盟碳交易市場,透過分配各國政府碳排總量,各國政府再分配碳排放單位許可碳排配額,接著鼓勵碳排單位努力減碳,可將多出碳排額度釋出交易,所交易的標的為減排認證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CER)。歐盟碳交易市場機制提供了碳排放單位減碳的誘因,2020年歐盟碳排放比2005年降低20%,碳排放平均每年減少1.4%。

 建立CBAM的主因有二:1. 防止業者為了逃避歐盟地區對於碳排的要求,到非歐盟地區設廠然後出口到歐盟;2. 維護歐盟堅定減少碳排的普世價值,促使參與歐盟市場業者公平競爭,以符合WTO規範。

 在機制的設計上,歐盟要求進口商必須先以歐盟碳排價格購買碳憑證 (carbon certificates),如果進口自非歐盟地區提出了已經支付對應的碳排價格,已經支付部份可抵扣進口商的碳排成本。這樣的機制,將使出口到歐盟的產品,如果原本沒有負擔碳排成本,將額外增加碳排成本。簡單說:透過CBAM,將出口到歐盟的國家,連結到歐盟碳排交易市場,將出口國業者的減碳行為內生化。

 根據歐盟CBAM的規劃,2023年開始試行,實施的產品標的為鋼鐵、鋁、水泥、肥料及電力等,進口商須申報碳排放量。預計2026年將開始正式實施,進口商須購買碳排放憑證。在先期的跨國溝通中,美、加及日本在全球減碳的趨勢與目標壓力下,也都開始考慮實施CBAM。亦即,台灣的碳排放成本,將影響到產品的出口競爭力,台灣整體環境及出口產品的碳排量與成本,必須要仔細精算。

 一般碳排放量分為直接碳排與間接碳排。直接碳排為在製程中產生直接的溫室氣體排放,間接碳排則是外購電力、蒸氣或其它能資源產生間接的溫室氣體排放。

 根據行政院環保署國家溫室氣體登錄平台所蒐集的資料,自2015年開始登錄起,電力部門排碳比重都在50%以上,接著是鋼鐵,比重在13~14%左右,再來是煉油、石化及水泥,比重在3~11%,其後則是半導體、光電等產業。值得注意的是電力部門排碳量佔台灣整體的比重。根據能源局的統計,能源部門的排碳達到7成,工業及運輸部門則分別在12~13%。

CBAM將自2026年開始實施,國際間對減碳的期中檢視多設定在2030年,例如歐盟即設定在2030年達成相較1990年基準減碳55%為目標。對台灣而言,必須要先面對2026年的CBAM,接著才是2030年,以至於2050年的目標。當然,如果做有效政策的規劃與落實,這一系列目標的達成,應具有前後一貫性。

 不過,按台灣當前的能源政策為「減煤、增氣、展綠、非核」,同時考量到電力供應的穩定性,高碳排的燃煤及天然氣發電還是得維持相當高的比重。這樣的限制,將會影響到台灣業者的「間接碳排量」高居不下,同時也將在未來影響到台灣經濟所仰賴的出口競爭力。

 CBAM的出現,將影響到台灣2030年減碳成效期中成績,同時也會影響到台灣產業的出口競爭力。所以,在淨零的目標下,除了須建立台灣各部門減碳的路徑,積極協助業者降低「碳排放」衡量與認證成本,積極推廣減碳典範作法與投資、加速「減碳」支援服務業的發展,及金融機構重視ESG之外,可能更需要為幾個高碳排產業,特別是能源部門,導入碳回收技術及建立碳回收憑證,以降低「間接碳排」對台灣出口競爭力的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