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中國大陸等玻璃纖維織物徵收雙反稅
發佈日期 2022.09.28
中國大陸貿易救濟信息網公布,本(2022)年9月8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對原產於中國大陸和埃及的玻璃纖維織物(Woven and/or Stitched Glass Fibre Fabrics)反傾銷案和反補貼案作出反規避終裁,裁定原產於中國大陸和埃及,經由土耳其轉口的玻璃纖維織物存在規避行為,因此決定對自土耳其轉口(無論是否標明原產於土耳其)的涉案產品徵收69%反傾銷稅以及30.7%反補貼稅。涉案產品為縫合長絲玻璃纖維粗紗機織面料,涉及歐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稅則號列ex 7019 61 00、ex 7019 62 00、ex 7019 63 00、ex 7019 64 00、ex 7019 65 00、ex 7019 66 00、ex 7019 69 10、ex 7019 69 90和ex 7019 90 00項下產品,但不包括浸漬或預浸漬玻璃纖維織物以及重量超過35克/平方米、網眼長度和寬度均超過1.8毫米的網眼織物。公告自發布次日起生效。

2019年2月21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於中國大陸和埃及的玻璃纖維織物進行反傾銷調查。2020年4月6日,歐盟委員會對該案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

2019年5月16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於中國大陸和埃及的玻璃纖維織物進行反補貼調查。2020年6月15日,歐盟委員會對該案作出反補貼肯定性終裁,決定對埃及涉案產品徵收10.9%反補貼稅,對中國大陸涉案產品徵收17.0%至30.7%反補貼稅。同時,修改中國大陸涉案產品反傾銷稅率為34.0%至69.0%。

2021年12月15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對原產於中國大陸和埃及的玻璃纖維織物反傾銷案和反補貼案進行反規避調查。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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