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商部決定對來自印尼、馬來西亞、中國及印度之Polyester長線製品課臨時徵反傾銷稅

2021-09-15 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曾顯照

越南工商部本(2021)年8月31日頃頒發第2080/QD-BCT號決定,對來自印尼、馬來西亞、中國及印度之Polyester長線製品課臨時徵反傾銷稅。

課徵反傾銷稅產品稅則號列分別為5402.33.00、5402.46.00及5402.47.00。

實施之反傾銷稅率分別為印度54.9%、印尼21.94%、馬來西亞21.23%及中國3.36%至17.45%。

第2080/QD-BCT號決定自簽發日(8月31日)起3天後開始生效,實施時間為120天( 依法律規定延期、變更、廢除等情況除外)。

(按:即使受Covid-19疫情之影響,本年上半年越南Polyester長線製品進口量仍達25.8萬公噸,較去年同期成長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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