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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6傅沁怡/台北報導

申報境外可扣抵稅額 三點注意

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申報時,應留意有無租稅協定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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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所稅申報常見錯誤

 營所稅申報至5月31日截止。財政部指出,營利事業申報境外所得額在計算可扣抵稅額時,要注意境外所得額定義、可扣抵境外稅額範圍和境外所得是否屬租稅協定屬於他方締約國免予課稅所得或訂有上限稅率。

 財政部說明,境外所得額是指取得國外收入減除其所提供相關成本費用後的所得額,而非逕按國外收入全數作為國外所得。

 可扣抵境外稅額指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的所得稅,按實際繳納稅款日的匯率換算為新台幣金額,營利事業應提出該國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扣抵的數額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國外所得,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的結算應納稅額。

 此外,境外所得如是依租稅協定屬於他方締約國免予課稅的所得或訂有上限稅率的所得,因未適用租稅協定而溢繳的國外稅額,不得申報扣抵。

 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申報境外所得可扣抵稅額時,應將取得的收入減除相關成本及費用計算出境外所得,再依國內適用的稅率計算可扣抵稅額的限額,並且注意有無租稅協定的適用。

 財政部也提醒營利事業,申報營所稅常見六大申報錯誤或疏漏態樣,一是營利事業出售境外公司於境外發行之股票及期貨商品所得,非屬停徵所得稅的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不得列報為停徵所得稅之證券、期貨交易所得。

 二是營利事業未編製各式成本表,經按同業利潤標準申報營業成本,惟該營利事業經營兩種不同行業,應分別依實際經營之行業別,適用各該標準行業代號之同業利潤標準計算營業成本。

 三是營利事業固定資產折舊,應按不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耐用年數提列,以免超提折舊費用。

 四是營利事業出售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之房屋及土地,其買賣合約已劃分房屋款及土地款且房屋款未明顯較時價為低,應按該買賣合約計算房屋銷售價格。

 五是營利事業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修繕費支出其效能超過兩年且支出金額超過新台幣8萬元,應列為資本支出。

 六是營利事業經營外銷業務產生損失,除應取得發生損失證明文件,倘損失金額每筆超過90萬元,尚須檢附國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出具證明文件。